我陪男朋友住了七年地下室,給他寫了幾十首歌。
後來他紅了,自己寫了一首情歌,採訪的時候羞赧地說要送給他最重要的人。
後來我才知道,那是寫給他女助理的。
01
吃飯的時候,閨蜜突然興奮地拉住我:「你家老林發新歌了!這次居然是小甜歌哎!」
我拿過他的手機,視頻裡林哲正在接受採訪。
主持人問他:「聽說這首歌是你特意為一個人寫的,可不可以跟我們透露一下是誰呢?」
林哲嘴角勾起,對著鏡頭道:「是我一個很重要的人。
「她陪了我很久,也帶給我許多靈感。」
「殺人別用狗糧刀!」
閨蜜捂住臉:「你家老林還真是齁死了!」
我眼裡泛起笑意,和視頻裡的林哲對視。
我陪了林哲七年,他所有的歌都是我作詞,他作曲。
他為我寫了十幾首傷感情歌,這還是第一首節奏輕快的小情歌。
視頻繼續播放,林哲帶著質感的聲音傳出,我幹脆撐著下巴聽著,這首歌不是我作詞,感覺確實和之前很不一樣了。
然而高潮部分響起的時候,我心髒卻突然停跳了一拍,耳邊嗡鳴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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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頓了許久,用有些發涼的指尖把進度條向回拖動。
那一句歌詞橫衝直撞進我耳朵,我沒聽錯。
「……你背後三顆痣,是烙在我心上的名字……」
我背上,沒有三顆痣。
一瞬間,我感覺大腦一片空白,眼前的一切似乎都消失了,等我回過神來時隻覺得渾身冰涼,如墜冰窟。
閨蜜納悶兒道:「你臉怎麼白了,不舒服啊?」
我穩住身子站起來,強撐道:「沒事兒,突然想起來家裡衣服還沒收,我先回去一趟。」
……
直到深夜,林哲才回到家。
我坐在客廳裡沒開燈,他開燈的時候嚇了一跳,摸著心髒道:「我靠,你坐這兒幹嘛啊,嚇死我了!」
我注視著他,輕聲道:「你發新歌了。」
「是啊,」林哲低頭脫鞋,「怎麼了,好聽嗎?」
我顫聲道:「……是寫給誰的?背後的三顆痣,到底是誰?!」
林哲動作一頓,隨即抬起頭來渾不在意道:
「嗨,這不是為了押韻嘛,當然是寫給你的。」
我冷冷地看著他。
林哲走過來抱住我,在我頸窩裡黏黏糊糊地撒嬌:「這是第一首我自己作詞作曲的歌,你也知道我隻會寫歌不太會寫這些詞,為了強行押韻沒辦法嘛。」
「你不喜歡的話,那我換一版?」
他的眼睛在夜色裡被窗外的霓虹映成幻彩的顏色,溫柔得好像一個虛幻的夢。
「我就換成,你鼻尖的一顆痣,好不好?」
我松了口氣,揮開他的手:「不用了,不過下次別寫這種容易讓人誤會的歌詞,你今天嚇死我了。」
他抱住我搖晃:「知道了,你就是想得太多。」
02
深夜裡,林哲已經熟睡。
可我還是睡不著,幹巴巴地睜著眼。
說實話,我已經是個 28 歲的成年人,林哲的這套說辭牽強得可笑,我並不信。
可是我更不想相信他的心遊離到了別人身邊,隻能逼著自己相信。
從 19 歲那年初相遇到現在,我們已經在一起 9 年了。
那時候我是 top2 大學文學系大二學生,而他是天橋下帶著吉他自彈自唱的流量歌手。
我還記得第一次見面那天,他在海邊彈唱《我心永恆》。
陽光灑在他身上,他的側臉隱藏在立體五官下的陰影裡,眉毛微皺,帶著一絲有些不耐的桀骜。
當時我就想,這個男孩子長得可真好看,畫兒似的,忍不住停下腳步聽他唱歌。
說實話,林哲的英文有些蹩腳,但是他的聲音帶著一種無與倫比的質感,說不好那是什麼感覺,沙啞又清澈。
他唱完後,我往他面前的盒子裡放了一百塊。
他挑挑眉,淺褐色的瞳孔映出我的臉:「這麼大方?」
「妹妹,再送你一首吧,你點歌兒。」
我忘了當時點了什麼歌,隻記得我聽了一首又一首,直到夕陽西下,天邊像是海水滾進了沸騰的巖漿,灰藍色裡泛起一抹褪色的金,像是什麼真實又虛幻的油畫色彩。
那之後我每天都去聽他唱歌,每次都給一百塊錢。
給到第五天的時候,他拽住了我的手:「差不多了,你還是學生吧,留點錢吃飯吧。」
我當時脫口而出:「我有錢!」
他卻笑了,半晌後伸手摸了摸我的頭:「行,你有錢,那請我吃個飯吧。」
我們吃了一頓海鮮小面,吃完卻是他主動結賬,然後告訴我:「以後你來點歌我免費唱,甭給我錢了。」
臨走之前,我鬼使神差般地叫住了他:「能留個聯系方式嗎?」
……
愛情來的時候不講道理,很快我就搬進了他那個陰暗窄小的地下室裡和他同居了。
我這才知道,林哲一直有個音樂夢,他已經北漂了一年多了,隻為了碰上賞識他的人。
當時我們以為,好日子很快就會來的。
隻是沒想到,這間地下室一住就是七年。
現在他終於紅了,我們也有錢買房子了,終於不用再吃苦了。
我不想相信我陪了他這麼久,他會喜歡上別人。
我也不能相信。
03
第二天,我沒打招呼就去了林哲公司。
前臺不認識我,我給林哲打了電話後,他急匆匆地下來接我。
我提起手裡的飯盒:「你不是想喝豆腐魚頭湯?從早上煲到現在呢。」
他卻一絲欣喜都沒有,臉上帶著不耐和一絲難以察覺的慌張:「你來幹什麼啊?!我晚上回去喝就是了!
「我正忙著錄歌呢!」
我低下頭,聲音裡不帶情緒:
「我就是想來看看你夢想實現的地方。」
林哲正想說話,他身後突然走出來了一個女生。
那女生長發盤起,穿著一身巴寶莉的風衣,看起來很有氣質。
她笑著接過了我手裡的湯:「是嫂子吧?沒事兒林哥,讓嫂子上來吧,我陪嫂子轉轉。」
林哲一頓,有些無奈道:「那行吧。」
女生朝我勾起嘴角,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錯覺,我總覺得裡面似乎有一種……挑釁的味道。
好像是在嘲笑我,我央求都求不來的事情,她隻需要一句話罷了。
這種態度讓我很不舒服,但我還是跟了上去。
林哲磨磨蹭蹭地不想去錄歌,還是被這個叫陳央的女生趕走了,她笑著推著林哲的背:
「不許偷懶,嫂子交給我你放心!」
林哲看了她一眼,隻能走了。
「喝什麼?」林哲走後,陳央臉上的笑意就淡了,帶著一種居高臨下的禮貌,「咖啡?還是紅酒?
「我們這裡的咖啡豆都是香格裡拉莊園出產的,很不錯哦。」
我拒絕後,她也不介意,隨意地坐到了我身邊,給我倒了一杯紅酒。
「法國紅酒,嘗嘗吧?」
我沒弄明白她的意思,卻看到她拿起高腳杯優雅地晃了晃,看著裡面的酒液漫不經心道:
「紅酒需要窖藏一段時間才能產生香氣,不過也不能藏太久。」
「時間太久就變質了,隻能扔掉了,你說對吧?」
我這才恍然。
原來她是在意指我跟林哲在一起時間太久了,關系已經變質了。
這個女生看起來對林哲有意思。
我輕笑一聲:「窖藏多久,也是主人說了算。
「輪不到外人說三道四吧。」
陳央卻不怒反笑,換了個話題:「林哲的新歌好聽嗎?」
我警惕道:「挺好聽的,怎麼?」
「我也覺得挺好聽的,這還是他第一次自己作詞作曲寫歌呢,這種風格真的很適合他,比以前那種苦大仇深的好多了。」
她隨意道:「哦對了,我背後的拉鏈好像壞了,你能不能幫我看一下?」
說著她也不等我回話,自顧自站到了我面前,把裙子拉鏈向下一拉。
那拉鏈很順滑地拉了下來,露出白皙的後背。
然而坐在椅子上的我卻突然手腳冰涼,直直地看著那片精致欲飛的蝴蝶骨。
我的腦子一瞬間放空,眼裡什麼都沒有了,耳邊如擂鼓般鳴顫!
那蝴蝶骨邊,三顆小痣上印著深深的吻痕。
……
陳央看到我的反應後滿意地把拉鏈拉上,出門去了。
我過了一會兒後夢遊似的跟出去,路過隔壁錄音棚的時候卻看到林哲抱著陳央,他背對著門口沒看到我,雙手環著她的腰,無奈地笑:
「她還在呢,別鬧。」
哦,原來我已經成了一個生疏的她。
陳央側眸,看著我的眼神裡帶上惡意,輕聲問道:
「被發現怎麼了,正好跟她攤牌。
「你不會更喜歡她吧?」
「怎麼可能?」
林哲立刻否認:「我現在摸著她都沒感覺了,跟左手摸右手似的。
「你不知道她這個人其實沒勁透了,隻會圍著我轉,不像你這麼……勾人。」
陳央嗤笑:「人家還給你煲了湯呢,魚頭豆腐湯,她該不會以為你在這兒連飯都吃不上吧?」
林哲掃了一眼桌上的保溫桶,眉心擰起,不屑道。
「無聊。」
說著他幹脆拎起那保溫桶隨意地朝著垃圾桶一扔。
「咚。」
那桶我從早上五點就開始熬的湯狼狽地躺進垃圾桶裡。
跟我一樣,成了被人拋棄的垃圾。
他把臉湊到陳央頸邊,略帶沙啞的曖昧嗓音帶笑:
「不提她了,掃興……」
剩下的話音被吞掉,陳央紅唇微腫,對著我露出一個勝利者的笑。
04
我忘了我是怎麼走出來的。
我隻記得陳央最後似笑非笑地問我:「現在,誰才是外人呢?
「識相一點你最好自己離開,林哲已經不是你能攀得上的人了。你還不懂嗎,你們已經是在兩個世界了。」
……
走出幾步,我回身仰望這棟燈火通明的大樓。
這是最好的唱片公司音瀾的總部。
也是林哲夢開始的地方。
曾經我們晚上總是會散步到這裡,林哲就會意氣風發地指給我看:
「舒寧,以後我一定會來這裡!」
我每次都笑著握住他的手:「你一定可以的!」
可是那幾年真的好難啊,全國的人才都擠在北京爭一個出頭的機會,會唱歌的人過江之鯽一般,他根本就沒有嶄露頭角的機會。
我還得給他作詞,給他錄歌上傳寫簡歷投簡歷,壓根就沒時間出去正經工作。
最難的時候我們縮在幾個平方米的地下室,頭對著頭一起吃一碗素面。
他吃著吃著就哭了,眼淚掉進面裡。
我急道:「你怎麼了?」
林哲低頭道:「舒寧,我們好像兩隻陰溝裡的老鼠啊。」
我一怔,默然無語。
他說得對,我們甚至連陰溝裡的老鼠都不如。
想出人頭地,怎麼就這麼難啊。
夜裡我們舍不得開空調,就著一樓的地暖蹭一點熱氣。
刺骨的潮寒順著人的骨頭縫兒裡往裡爬,林哲渾身冰冷卻還是把我摟在懷裡。
他問:「舒寧,你本來該有一個很好的前程的。」
他的話裡帶著小心翼翼的惶恐:「跟我在一起吃苦,你後不後悔?」
我隻是更貼近他的胸膛,輕聲道:「我不怕吃苦,我也不後悔。」
林哲似乎又哭了,他那時候不知道怎的,總是很愛哭。
我感覺頭頂傳來一滴湿熱,他把頭埋在我脖子上嘶啞道:「我不會辜負你的。」
北京的冬夜,寒風從燈火裡穿行而過。
我定定地看了許久,直到眼睛酸痛,掉下淚來。
誓言隻有甘心被騙的人才會記得。
他大概早就忘了吧。
05
回家後我開始收拾行李。
其實林哲的遊離早有預兆,他開始回來得越來越晚,也越ťů³來越少跟我分享生活。
我還記得他剛進音瀾的時候,整天給我發視頻。
他像是個看到了新玩具的孩子,連午餐都要給我拍一拍:「今天吃糖醋肉,炸魚和炒西藍花!
「今天中午有魚香肉絲啊,不過沒你做的好吃!
「老婆這裡的酸奶好好喝,晚上我回去買給你。」
真奇怪,明明已經走到這個地步,卻總是忍不住想起那些好時候。
隻是曾經讓人想起來就嘴角帶笑的記憶卻變成了尖刀,一刀一刀剐得人鮮血淋漓。
後來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,他就再也不會給我發消息了。
有時候每天我給他發兩三次信息他從來不回,隻有偶爾有事找我的時候才會回上一兩個「嗯」字。
大概從那時候,他身邊已經有了其他人吧。
隻是我總不肯信,一直在自欺欺人。
習慣真的是一種很可怕的東西,習慣了和一個人在一起,哪怕讓人心痛也不願意離開,勉強維持著虛假的圓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