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
《漫漫歲時》, 本章共2935字, 更新于: 2024-12-17 15:18:36

一段感情別人說什麼,其實都無可厚非,因為他們不在局中。


沒有親身經歷,沒人能感同身受。


不管別人說什麼,我確確實實能感覺到,宋時是喜歡我的。


最起碼,喜歡過的。


不過那些,好像在我這幾年的內耗裡,都不重要了。


我也該有我的人生。


哪怕不太精彩,隻是平凡地今天想去吃點什麼,明天想出去玩些什麼,也總比寄託在別人身上精彩。


我曾經很愛宋時。


後來我終於明白,我和我自己相處了二十五年,我更該愛我自己。


6


我決定離開這座城市的時候,隻告訴了祝若芸。


那是我和宋時分手的一個月後。


並不是我在逃避宋時,而是工作上的正常調動。


其實如果真的規劃,去另外一個城市會比這個城市好很多。


祝若芸曾經揪著我耳朵罵我,她說,季宜年,你是不是瘋了啊?


為了別人放棄自己,你傻不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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傻的。


所以這一次,我偏離了以宋時為中心的軌道。


原來也不是很難。


我收拾行李準備走之前,並不是很平靜。


對於宋時能找上門來,我也不意外。


事實上半個月前,宋時發瘋一樣尋找我,祝若芸不堪其擾,一個勁兒地跟我吐苦水,甚至說出來了「他本來不是那種很高冷的人嗎?怎麼現在跟個跟蹤狂一樣。」這種話。


我聽了之後,說不難受是假的。


隻不過這回不是因為放不下而難受。


更多是對世事的感慨。


我很早之前就知道,如果不是宋時喜歡,我真的不會因為舍不得什麼成本而一直苦苦死撐。


越是明白宋時這種本來帶有逃避性格,越是會覺得他那些別別扭扭遞出來的喜歡可愛。


那是我小心翼翼,在人海中挖掘出來的可愛。


怎麼會不心軟呢?


所以我一次又一次重蹈覆轍。


後來我才明白,我改變不了誰。


又或許本來我也不是願意改變別人的性格。


都喜歡,沒有什麼生活上大的意外。


可還是要走散。


人生總是一個要接受離別和遺憾的過程。


宋時在我起飛前一晚,開著車在酒店樓下待了一晚上。


我看見了。


他瘦了。


人倒是幹淨利索,可是點煙的手,瘦到微微發抖。


他隻給我打了一個電話。


你看,這種人啊,連告別的時候都拉不下臉來。


隻是我還是下樓了。


我向來是個隨心所欲的人,不是後來和他在一起時瞻前顧後的樣子。


人總該要勇敢的,因為遺憾隻會留給懦弱的人。


隻要自己不遺憾,無論別人怎麼說怎麼看,都值得。


我沒有期待宋時來挽留我什麼,也沒有期待他狠狠抱住我,像肥皂劇演的那樣,聲嘶力竭地說著我們再也不分開。


沒有那麼多波瀾壯闊,也沒有以久久哽住顫抖半晌的「好久不見」為開場白。


沒那麼多宿命感。


我也沒有了當初的心動。


平靜得像是馬上就要分別、經年闊久的朋友,人生軌跡從交集到錯開,平行延長,再也不見。


宋時隻是嘴唇顫了幾下,最後拉開車門下來,習慣性地遞給我一張紙,問我:「熱不熱啊?」


他下意識地想拉住我,動作自然,隻是停在了半路。


我們相對無言,誰也沒有打破這難得的安靜。


最後我說:「你回去吧,外面熱。」


他沉默著看向我,煩躁不安地扯了扯領口,像是要說什麼,又咽了下去。


他嗯了一聲,走回車裡。


我看著他的背影,突然想起來我們剛在一起的時候。


是誰告白的?


我看著隔在玻璃車窗後,宋時此刻蓄意別開的臉,和垂著看不清神採的眼睛,又點燃的一支煙,一陣恍惚。


不記得了。


那些悸動,那些浪漫,那些真切存在過的歡喜,好像早被封存。


喜歡的時候,多浪漫也可以說出口,現在這樣開口,卻害怕傷了彼此。


生日也不過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罷了。


這種相處模式,有問題,可我們都改不了。


總是沉湎於不知道時隔多久才有一點的心動和浪漫,剩下的都是扎人的尖刺和不同的生活方式,隻是鈍刀子割肉而已。


我走之前跟他說的最後一句話是:「宋時,你給我買個冰激凌吧。」


「不要草莓味的。」我補充道。


我看著宋時在車裡沉默著掐了煙。


他說:「季宜年,你如果真決定要離開,就別扯這些了,沒意思。」


我故作訝異:「真的假的,三年了,宋時,我要去另外一個城市了。」


「你連隻冰激凌都不願意給我買啊?」


他沒說話。


他沒說不願意。


也沒再賭氣說什麼我們已經分手了的話。


他一直都是這樣的。


我站在原地,光影好像將我們隔開。


宋時打著火,發動機嗡嗡地響,他要開車離開了。


我垂下眼睛。


從前我很喜歡替宋時找借口,並且在沉澱一段時間後,越發明白他當時心中所想。


比如此刻,我可以輕而易舉地根據他的性格推斷出來,他不肯說。


準確來說,他不敢說。


他不敢說什麼狠話的。


因為他總以為,我們還有機會。


因為他總以為,我隻是小小地生氣一下。


他怕說太死,徹底沒有了臺階。


也怕說太軟,掉了面子。


我都看得出來的。


隻是我還是很想告訴他一件事情。


再次抬頭的時候,我很遺憾地說:「好吧,不買就不買吧,不過宋時,其實有一句話我很久之前就想跟你說了。」


「之前一直沒找到機會,現在就用它來告別吧。」


也許此刻他的發動機也看不過眼,在替他磨磨蹭蹭,轟鳴了半天輪胎在打轉,卻沒有離開。


隻是聲音有點大,我不得不也拔高了音量。


我說:


「宋時,有沒有人告訴過你?


「答非所問——


「其實就是已經答了。」


答非所問,其實就是已經答了。


也許有人會下意識否定這句話,因為不是什麼性格的人都能馬上將話說出口。


是的。


我承認。


但是我同樣也是人。


我也有我自己的思想和判定的標準。


如果一直遷就下去,我想我們起碼,有時候也會很幸福吧。


可我總不能用盡一生,去賭他終於也會願意考慮一些我的感受。


那不公平。


再喜歡也不公平。


我揮了揮手,轉過身去,再沒停留。


我不知道宋時到底開沒開走,隻是發動機一直在原地嗡嗡響著。


沒有前進也沒有倒退。


但我走了。


越走越遠。


時間也仿佛一帧一帧倒退回三年前那個褪色的傍晚。


彼時還是在大學裡,依舊是盛夏,晚風不疾不徐,我和宋時肩並肩走著,兩隻手不知道什麼時候交纏在一起,出了汗也不肯松開一點。


我的腳步越來越慢,逐漸和他一前一後,他在前面走,牽著我的手。


我忽然喊住不知什麼耳根子都紅了半邊的少年。


我抬了抬下巴,蠻橫地說:「我要熱死了,不走了。」


他愣愣地站在那裡,也不知道該怎麼安慰,天生就不會那些撩人的技巧一樣,白長了一張渣男臉。


我笑著說:「宋時,你給我買個冰激凌吃吧。」


「買個冰激凌,我就繼續跟你走,是不是特劃算?」


彼時年輕都眉眼彎彎,少年的歡喜赤誠,哪怕天生性格不熱烈,也有滿眼期待,藏也藏不住。


而我也不是後來那副患得患失的樣子。


我本來就是嬌蠻任性的性格。


我的腳步和當年一樣慢。


隻是我的少年已經和我走散了。


當年的後來呢?


後來啊,他笑著遞給我一支冰激凌,草莓的甜香彌散,明明是笑得足以晃得人失神的好看,卻總帶了點笨拙。


他說,你喜歡草莓味的嗎?


不知什麼時候又再次纏到一起的十指緊扣,掌心溫熱滾燙。


我張了張嘴,半天沒說出話。


我不喜歡草莓味。


其實我也不喜歡冰激凌,也不想吃什麼冰激凌。


可我好喜歡好喜歡這個人。


喜歡到,此時此刻一定要找個理由,被他拐走。


所以那支無關緊要的冰激凌佔據不了少女的心思,它滴滴答答地融化,見證著一場年少的心動。


……


都過去了。


我們一定,都真心喜歡過。


7


新城市不好也不壞,有時候我會很想念和祝若芸周末出去玩的時光。


我認識了新的同事,新的朋友。所幸也離得和祝若芸不遠,偶爾出差還能小聚一下。


日子不鹹不淡地過,給自己找些興趣,也不是很無趣。


倒是宋時,過得不是很好。


一晃就三個月過去,時間讓我的傷口結痂,卻好像一點點撕裂他的傷口,讓痛楚發酵蔓延,一直到潰爛。


我無論如何也沒想到,有朝一日我會收到宋時的小作文。


我從他的世界裡消失得很徹底,那天酒店樓下之後,我就拉黑了一切能想到的聯系方式。


結果他開了小號,順著我的 ins 找了過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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